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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教职工2020年秋季开学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08-21  编辑:人事处 


根据教育部、省、市及学校各级文件要求,现对我校2020年秋季开学注意事项做如下提示:

一、继续做好疫情信息填报工作。各单位(部门)于每日中午12:00前上报本单位教职工整体情况,核实教职工体温异常情况、“应检尽检”人员摸排情况、核酸检测情况等数据。“应检尽检”人员包括:(1)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密切接触者的;(3)14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4)21天内所居住社区(村居)发生疫情的。

二、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教职工假期出行报备信息,对尚未返回工作驻地的教职员工做好跟踪摸排,对其去向、所在地、出行缘由、返岗时间等要做到准确掌握,对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含境外)出行的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及时将学校相关规定传达给每一位教职工,确保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三、做好返校教职工重点人群摸排与核酸检测工作,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全体教职工居家每日自行开展健康检测,如实上报学校,建立健康台账。“应检尽检”人员须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呈阴性者方可返校,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四、教职工在返校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返校途中,如身体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主动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五、严格日常管理。坚持落实“一日三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等。及时掌握教职工每日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于瞒报、漏报、错报疫情防控信息或个人身体状况等给疫情防控带来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六、开学后,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理,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教职工要主动保持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空气畅通。

七、加强教职工返校返岗后的健康教育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防疫培训,提高教职工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八、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应急处置方案,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当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及时报告校医院,由学校指定专人进行隔离观察、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


人力资源处 教师工作部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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