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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7  编辑:人事处 

各单位(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0〕14号),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现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条件见附件。

二、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6月29日前)。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已通过体检,体检结果也可作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二)网上申报核验(6月17日—29日)。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填写。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

(三)学校审核。学校于6月17日—30日对本校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审核。

(四)省级复审认定。省教育厅于6月29日—7月5日对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复审。

(五)学校于6月30日—7月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确认”,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六)证书制发。省教育厅于7月8日—15日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三、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要认真排查申请人员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要求的,坚持“一票否决”。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王建恒;联系电话:80683131


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人事处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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