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师资培训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假期教师实践锻炼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3  编辑:师资科 

为扎实开展实践锻炼工作,持续提升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根据应用型本科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有关标准及《山东交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鲁交院发〔2018〕227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假期教师实践锻炼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践锻炼有关标准

根据《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指导标准(试行)》(鲁教高字〔2020〕2号附件)要求,应用型本科高校师资队伍应在数量结构、能力发展、教师评价等三个方面强化建设。

二、工作安排

应用型师资队伍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障,“双师型”教师是应用型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强化教师实践锻炼有助于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提升教师职业素养。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对标实践锻炼标准,结合本院部的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师资培养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本单位专任教师实践锻炼规划。

2.要精心部署,创造良好条件,院部积极为教师搭建实践锻炼平台,保障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持续推动学科专业与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深度交流。

3.院部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等实习实训平台作用,合理有序安排教师、特别是无相关工作经历的新进教师,充分利用假期等时间,到与任教学科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实习实训、项目开发合作、技术推广应用、挂职锻炼、技术扶贫等工作。

4.安排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时,各院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积极引导教师就近、就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践锻炼,不时提醒教师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在完成实践锻炼工作的同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及时向单位报告行程轨迹、健康状况等。

三、其他事项

各院部请根据前期应用型师资队伍相关信息统计情况,在现有“双师型”教师数量结构、实践锻炼情况、培训基地建设等数据基础上,结合暑假及下学期工作安排,做好教师实践锻炼计划并布置相关工作。各院部相关计划材料、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有关意见和建议于7月8日前通过校内邮件发至人力资源处名下。


山东交通学院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才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电话:0531-8068 3131、3959、3106 邮箱:sdjtursc@163.com